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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_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2021年

zmhk 2024-05-17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_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2021年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1.本人有一辆17座福特全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_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2021年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

1.本人有一辆17座福特全顺客车 想做旅游包车 租赁 请问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哪些手续 费用相关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修正)

3.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4.客规细则内容

5.旅游包车需要什么手续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_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2021年

本人有一辆17座福特全顺客车 想做旅游包车 租赁 请问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哪些手续 费用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除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外,楼主还必须首先取得经营许可证。该规定对从业人员、车辆等作了很具体的规定。

       楼主要申请的业务,在管理规定中是如下定义的: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泛泛的说,根据楼主的不同经营要求,应该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还要领取“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等等。

       具体还请楼主参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原文,下面网页是该规定的全文。 /fa/law18.41.htm。

       关于楼主关心的手续和费用,各地不完全一样,而且相差较远,在这里不便回答,还请楼主咨询当地的公路客运管理部门。

       祝楼主顺利,并祝楼主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第八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客规细则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旅客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凡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行包运输、客运服务(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旅客,均须遵守本规则。

       汽车与其他旅客运输方式实行联运,除另有规定者外,汽车客运部分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汽车客运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有关规章,实行责任运输制度,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第二章 汽车客运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经营者第四条 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准予参加营业性汽车客运。第五条 汽车客运的站方应积极组织客源,做好站务工作;运方应根据客流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提供完好车辆。站、运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科学安排班次,合理调派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运输秩序,共同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第二节 客车第六条 营运客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制动、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齐全有效;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门窗、座椅、行李架(仓)、绳网、雨布符合使用要求;车内备有票价表和旅客意见簿;车外装置与营运方式、种类相符的标志,客运班车悬挂班车线路牌,旅游车悬挂旅游车标志牌,出租车安装出租标志灯。第七条 营运客车分普通客车、中级客车、高级客车三类。每类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普通客车是指无特殊舒适装备或车内设置分隔货仓的客车。

       中级客车是指比同类普通客车座位减少,舒适性提高,备有宽、软座椅,寒冷地区有暖气设备的客车。

       高级客车是指舒适性高,密封性好,具有高级软座椅、空调等设备的客车。

       小型客车是指横排最多只能装置3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5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轿车)。

       中型客车是指横排(包括通道的可折式座椅)最多只能装置4个座位,座位总数为16至30座的客车。

       大型客车是指横排(不包括通道)可以装置4个及4个以上座位,且座位总数为31座及以上的客车。第三节 车站第八条 车站设置应布局合理,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有利于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第九条 班车客运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车站和招呼站。站级的划分和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09-84)《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执行。旅游客运站可参照执行,也可与班车客运站一并设置。第十条 各级客运车站都应设置售票处、候车区、厕所;配备时钟、座椅,供应饮用水,公布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张贴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设置旅客意见簿、旅客留言牌、公告栏等,并根据当地需要配备御寒降温设施。

       各级客运站都应配有危险品检查员,负责查堵危险品。

       招呼站要设置清晰醒目的站牌。第十一条 一、二级客运车站除具备一般车站的设施外,其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房、小件寄存处要分设,并设置问询服务处、值班站长室、民警值班室、广播室和公用电话等。第十二条 客运车站内外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各项服务设施醒目有效。第四节 客运人员第十三条 客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类的驾驶证,乘务人员应具备一定业务知识。驾、乘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精心保养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

       2.客车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行车途中思想集中,每天驾驶时间不得过长,确保行车安全。

       3.遵守运输纪律,执行运行计划,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正点运行。

       4.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事后以及中途就餐、停歇后均须核实人数,方能开车。途中遇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组织旅客疏散。

       5.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重点照顾有困难的旅客。第十四条 站务人员应具备一定业务知识,讲究职业道德,上岗时着标志服,衣帽整洁,佩戴服务标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待客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经常对旅客进行客运安全、卫生宣传。

旅游包车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经营许可方面:

       规定明确,班车客运的线路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四类客运班线。

       1.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2.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3.规定明确了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需要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等。

       4.规定还要求,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客运经营管理方面:

       1.规定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2.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3.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4.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

       5.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6.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三十六条 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第三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法律分析:1.个人旅游包车手续:个人租车须带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如果是单位租车,除驾驶员驾驶证外,企业单位还须带上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事业单位则要求有上级单位开具的担保书、本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公章。另外非本地人租车,一定要有本地人做担保,并与担保人携带相关证件一同到开设这种业务的租赁公司办手续。2.单位旅游包车手续:单位租车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代码、 单位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二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好了,关于“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